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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期間:3個月
二、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有異議時,請於公告期間內檢附合法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告滿無人異議,即予塗銷登記。
四、公告事項正本:張貼本所公告欄
五、公告內容摘要如下:
收件字號
登記名義人
土地建物標示
權利種類
權利範圍
公告起迄日期
段
小段
地號、建號
地籍清理塗銷登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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