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制度肇始於日據時期,由各地方法院下設之出張所辦理登記事宜,高雄地區之不動產登記在歷經數度行政機關改制後,由高雄地方法院下設出張所管轄,台灣光復後,為進行地籍管理及登記,35年間台灣成立土地整理處,爾後各土地整理處解散,成立地政事務所管轄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及登記事宜。 •高雄市首先成立「高雄市地政事務所」(今新興地政事務所),為因應都市發展快速,業務量與日俱增,民國64年分設「鹽埕地政事務所」,轄管鹽埕、鼓山、前鎮、左營、楠梓、旗津等六區,民國73年元月增設「楠梓地政事務所」,將鹽埕地政事務所原管轄之左營及楠梓區劃分由本所管轄,設立之初辦公處所位於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後勁地區(現址為高雄市農會後勁辦事處),民國75年楠梓區行政中心完工啟用,本所遷至現址辦公。 •本所目前管轄左營區及楠梓區。土地總筆數約10萬餘筆、建物約15萬餘棟,土地面積約4千9百餘公頃,建物面積約2千6百餘公頃。 |
![]() |
轄區沿革 楠梓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