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收費標準 |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 第一條 | 本標準依土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九條之二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第二條 |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其書狀費或換發、補發工本費之費額為每張新臺幣八十元。 申請應用地籍資料,其工本費或閱覽費之費額如附表。 | 第三條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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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費額 | 收費標準 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 | 人工影印:每張新臺幣十元 電腦列印: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 地籍圖謄本工本費 | 人工影印:每張新臺幣十五元 人工描繪:每筆新臺幣四十元 電腦列印: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 登記申(聲)請書及其附件影印工本費 | 每張新臺幣十元 | 登記申(聲)請書及其附件閱覽、抄錄或攝影閱覽費 | 每案新臺幣七十五元 限時二十分鐘 | 各類登記專簿影印工本費 | 每張新臺幣十元 | 各類登記專簿閱覽、抄錄或攝影閱覽費 | 每案新臺幣七十五元 限時二十分鐘 | 地籍圖之藍曬圖或複製圖閱覽費 | 每幅新臺幣十元 限時二十分鐘 | 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含土地資料及地籍圖)到所查詢閱覽費 | 每筆(棟)新臺幣二十元 限時五分鐘 | 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電傳資訊閱覽費 | 每人每筆(棟)新臺幣十元 | 歸戶查詢閱覽費 | 每次新臺幣四十五元 限時十分鐘 | 地籍異動索引查詢閱覽費 | 每筆(棟)新臺幣十元 限時三分鐘 | 各項查詢畫面列印工本費 | 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 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影印工本費 | 每張新臺幣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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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地籍參考圖核發及收費辦法 |
項目 | 費額 | 核發及收費辦法 地籍參考圖 | 現行比例尺:每幅60元 特殊比例尺:每幅100元 | 多目標地籍參考圖
| 千分之一比例尺:每幅200元 特殊比例尺:每幅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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