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緣 起: | 為簡政便民、利於推動單一窗口作業,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87年11月1日起正式使用定額聯單收取謄本規費。 |
(二) 概 要: | 1、分為二聯,第一聯為收據(由繳款人收執),第二聯為存根(由收款機關存查)。 2、面額、顏色:共分五種,分為100元(白色)、50元(粉紅色)、20元(淺綠色)、10元(黃色)、5元(淺藍色)。 |
(三) 使用時機: | 民眾申請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等謄本時,依實際需繳之金額,交給謄本核發人員後,謄本核發人員當面撕取對等面額聯單之第一聯交申請人收執,迅速又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