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稅捐處提供)
2.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買受人及出賣人)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4.土地買賣契約書影印本(黏貼印花稅票後再影印)
5.土地登記謄本(可附影印本;需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
二、申報「契稅」需附文件:(至轄區稅捐稽徵處分處辦理)
1.契稅申報書(稅捐處提供)
2.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買受人及出賣人)
3.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4.建物買賣契約書影印本(黏貼印花稅票後再影印)
三、申報「贈與稅」需附文件:
(買賣雙方為二等親關係者才需要申報: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與孫子之間買賣(至轄區國稅局稽徵所辦理)
1.贈與稅申報書(區公所或國稅局提供)
2.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買受人及出賣人)
3.土地、建物買賣契約書影印本
4.土地增值稅(免)繳款書影本
5.契稅(免)繳款書影本
四、「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至轄區地政事務收件)需附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免費提供)
2.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各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亦可至上列網站下載)
3.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買受人及出賣人)
4.印鑑證明一份(出賣人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6.土地增值稅、建物契稅 (免) 繳款書收據(並至稅捐稽徵處查註無欠繳地價
稅、工程受益費及房屋稅)
7.贈與稅繳(免)納證明書及影印本(二親等以內需檢附)
8.不動產如為國宅,尚需檢附國宅移轉同意書。(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國民住宅發展處申請)
9.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五、買賣移轉過戶所需費用如下:
1. 土地增值稅 試算網址:[連結]
2. 契稅:房屋移轉權利價值的6%計算 (可向稅捐處查詢房屋評定價格做為買賣權利價值) 試算網址:[連結](該網址僅支援Chrome 或 Edge 瀏覽器)
3. 贈與稅:(二親等以內之買賣)試算網址:[連結](該網址僅支援Chrome 或 Edge 瀏覽器)
※ 公告土地現值請參考土地登記謄本或至下列網址查詢:[連結]
4. 印花稅:印花可至郵局購買,或至稅捐處開立印花稅總繳稅單。(契約移轉現值千分之1)
5. 地政登記規費:
•登記費:土地:申報地價X面積 X持分x 0.1% (申報地價請查閱土地登記謄本)。
建物:稅捐機關核定契價 X 0.1%(核定契價請查閱契稅繳(免)納收據聯)
•書狀費:土地、建物書狀費一張80元。
※ 依土地法第73條第二項規定:土地(含建物)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 申請人若為法人,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辦理。
※ 自109年7月1日起,買賣雙方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實價登錄申報書,共同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買賣之標的物座落在高雄市之內可向楠梓、三民、新興、鹽埕、前鎮、鳳山、岡山、旗山、路竹、美濃、仁武、大寮任何一所申請買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