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贈與人及受贈人)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4.土地贈與契約書影印本及正本(黏貼印花稅票後再影印)
二、申報「契稅」需附文件:
1. 契稅申報書(稅捐處提供)
2.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贈與人及受贈人)
3.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4.建物贈與契約書影印本及正本(黏貼印花稅票後再影印)
三、申報「贈與稅」需附文件:
2.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贈與人及受贈人)
3.土地、建物贈與契約書影印本
4.土地增值稅(免)繳款書影本
5.契稅(免)繳款書影本
四、「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至轄區地政事務收件)需附文件:
2.贈與契約書正副本各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亦可至上列網站下載,)
3.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贈與人及受贈人)
4.印鑑證明一份(贈與人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若贈與人持身分證親至地政事務所由承辦員核對身分者,免附印鑑證明)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6.土地增值稅、建物契稅 (免) 繳款書收據(並至稅捐稽徵處查註無欠繳地價稅、工程受益費及房屋稅)
7.贈與稅繳(免)納證明書及影印本
8.不動產如為國宅,尚需檢附國宅同意書。(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國民住宅發展處申請,市府六樓)
9.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贈與移轉過戶所需費用如下:
1. 土地增值稅 試算網址:[連結]
2. 契稅:房屋移轉權利價值的6%計算 (可向稅捐處查詢房屋評定價格做為贈與權利價值)試算網址:[連結](該網址僅支援Chrome 或 Edge 瀏覽器)
3. 贈與稅 試算網址:[連結](該網址僅支援Chrome 或 Edge 瀏覽器)
※ 公告土地現值請參考土地登記謄本或至下列網址查詢:[連結]
4. 印花稅:印花可至郵局購買,或至稅捐處開立印花稅總繳稅單。(契約移轉價值千分之1)
5. 地政登記規費:
•登記費:土地:申報地價X面積 X持分x 0.1% (申報地價請查閱土地登記謄本)。
建物:稅捐機關核定契價 X 0.1%(核定契稅請查閱契稅繳(免)納收據聯)
•書狀費:土地、建物書狀費一張80元。
※ 依土地法第73條第二項規定:土地(含建物)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申請人若為法人,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辦理。
※贈與之標的物座落在高雄市之抵押權設定登記可向楠梓、三民、新興、鹽埕、前鎮、鳳山、岡山、旗山、路竹、美濃、仁武、大寮任何一所申請設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