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書下載]
- 切結書[切結書下載]
-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所有權人。)
- 印鑑證明(本人親自辦理持身分證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
- 印鑑章(本人親自辦理持身分證到場核對身分者得用私章。)
二、申請方式:以下二者擇一
1.親自辦理:本人持身分證及上開應備文件至轄區地政事務所送件。
2.委任辦理:代理人持身分證正本、印章及上開應備文件至轄區地政事務所送件。
3.費用:書狀費每張新台幣80元。
4.經審查無誤後公告30日期滿無人異議,即予繕發書狀。
※若申請人(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為法人,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