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登記。 2. 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 3. 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4. 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 5. 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 6.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7. 人工登記簿謄本。 8. 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 9. 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10. 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11. 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 12. 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案件。 13. 地籍異動即時通。 14. 住址隱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