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澈底解決該等地籍問題,爰於96年3月21日制定公布「地籍清理條例」,行政院定自97年7年1日起施行,又考量待清理之筆數眾多,須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辦理,故由內政部擬具「地籍清理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前期計畫,期程自97年至102年),報奉行政院96年11月27日核定,99年4月14日核定修正,並據以推動相關清理工作。又至前期計畫結束(102年底)時,預估仍有部分土地之權利人尚未提出申報或申請登記,部分土地仍未完成代為標售作業,均待繼續推動清理;此外,於清理過程中,相關機關(單位)及縣市政府並反映有其他地籍問題(如早期登記之登記名義人登記資料未記載統一編號),因不利土地賦稅及其他行政業務之推動,亦亟待進行清理,爰再擬具「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賡續辦理相關地籍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