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三類謄本制度相關作業
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內政部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土地登記謄本的內容,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如果民眾有所疑慮,也可以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此外,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的第三類謄本,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
一、 新制三類謄本制度有關法令規定
1.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三修正條文 |
2.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 |
3.新修正之三類謄本申請人 |
4.新修正之第三類謄本利害關係人申請資格、申請範圍及應檢附文件 |
5.利害關係人切結書 |
二、 民眾申請住址隱匿作業規定
1.個人資料隱匿原則 |
2.民眾申請住址隱匿申請書 [PDF檔] [ODT檔] [DOC檔] |
3.民眾申請住址隱匿相關作業流程 |
三、謄本導讀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