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部分建物未將陽台列入建物權狀坪數內,為便利民眾掌握「陽台補登」申辦流程及所需文件,茲彙整相關流程、各項表單及填寫範例等說明如下:
一、申請流程
(一)先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申請補發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若竣工平面圖未有陽台字樣,需另檢附工務局出具之補登陽台公文證明。
(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陽台補登案件:
1.攜帶工務局補發之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身分證明文件、公文證明(如有需要)及建物所有權狀等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案件(陽台補登),同時一併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等文件申請陽台補登登記案件。
2.排定測量日由本所測量員實地勘測完竣後,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移請登記課辦理登記。
3.登記課審查無誤後,公告15天,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辦理登記,並核發建物所有權狀。
二、應備文件
(一)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申請書。(本所現場免費提供)
(二) 登記申請書。(本所現場免費提供)
(三) 登記清冊。(本所現場免費提供)
(四)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五) 建物所有權狀。
(六) 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及相關公文證明。
(七) 測量規費、登記規費及書狀費。
(八) 委託他人代辦者,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三、費用
(一)每建號補登陽台測量規費1,000元整。
(二)登記規費依使用執照所載工程造價及申請登記之建物面積核算權利價值,並以該權利價值之千分之二計收登記規費。
四、 製作新權利書狀費每張8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