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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6點、第7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3年9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446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4-09-09
內容
有關「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第5點、第6點、第7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3年9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446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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