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表人可否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
解答
公司代表人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除向公司清償債務外,不得同時為公司之代表。並依下列方式另定公司代表人:
(1)有限公司僅置董事一人者,由全體股東之同意另推選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公司。申請登記時,應檢附該同意推選之證明文件。
(2)有限公司置董事二人以上者,並特定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者,由其餘之董事代表公司。申請登記時,應檢附董事之證明文件。
(3)股份有限公司應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監察人之證明文件。
(1)有限公司僅置董事一人者,由全體股東之同意另推選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公司。申請登記時,應檢附該同意推選之證明文件。
(2)有限公司置董事二人以上者,並特定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者,由其餘之董事代表公司。申請登記時,應檢附董事之證明文件。
(3)股份有限公司應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監察人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