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如何辦理分割?
解答
申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應檢附建築管理機關准予分割之證明文件;如為實施建築管理前或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之建築基地,其申請分割者,得以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3項所列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