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要由誰來申報?
解答
依規定應由「銷售預售屋者」來申報,至於「銷售預售屋者」如何認定,可以從該建案「預售屋(建物)買賣契約」的出賣人予以判斷。
1、預售屋為自建自售情形,由預售屋「買賣契約的出賣人」申報備查。
案例1:預售屋建案由建築業者A公司興建並銷售,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出賣人為該建築業者,故由A公司報請備查。
案例2:預售屋建案由建築業者A公司興建,並委託代銷業者B公司銷售,因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出賣人為該建築業者,故應由A公司報請備查。
2、預售屋採合建、都市更新或都老重建等方式,由建築業與土地所有權人、原有建物所有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共同合作開發情形,由預售屋「建物買賣契約出賣人」報請備查。
案例1:預售屋建案由建築業者A公司與地主B合建,A公司就其分回之建物簽約出售,但其基地部分另由地主B另簽約移轉,應由建物買賣契約出賣人A公司申報備查。
案例2. 預售屋建案由建築業者A公司與地主B合建,而地主B如就其分回之建物自行簽約出售,即由地主B自行報請備查。
※但A公司如已先就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申報備查,且地主B使用之契約內容與A公司備查之契約內容一致,則地主B可免再重複報請備查,以簡化其程序。
案例3. 預售屋建案由建築業者A公司與建築業B公司合建,A公司及B公司分別就其分回之建物簽約出售,因該2公司各為建物買賣契約出賣人,應各自報請備查。
1、預售屋為自建自售情形,由預售屋「買賣契約的出賣人」申報備查。
案例1:預售屋建案由建築業者A公司興建並銷售,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出賣人為該建築業者,故由A公司報請備查。
案例2:預售屋建案由建築業者A公司興建,並委託代銷業者B公司銷售,因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出賣人為該建築業者,故應由A公司報請備查。
2、預售屋採合建、都市更新或都老重建等方式,由建築業與土地所有權人、原有建物所有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共同合作開發情形,由預售屋「建物買賣契約出賣人」報請備查。
案例1:預售屋建案由建築業者A公司與地主B合建,A公司就其分回之建物簽約出售,但其基地部分另由地主B另簽約移轉,應由建物買賣契約出賣人A公司申報備查。
案例2. 預售屋建案由建築業者A公司與地主B合建,而地主B如就其分回之建物自行簽約出售,即由地主B自行報請備查。
※但A公司如已先就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申報備查,且地主B使用之契約內容與A公司備查之契約內容一致,則地主B可免再重複報請備查,以簡化其程序。
案例3. 預售屋建案由建築業者A公司與建築業B公司合建,A公司及B公司分別就其分回之建物簽約出售,因該2公司各為建物買賣契約出賣人,應各自報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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